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2#、3#)车间厂房土建、钢构、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厂管网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9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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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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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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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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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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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平县遮山机电专业园区
联系人:郑 彬
电话:150387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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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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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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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2#、3#)车间厂房土建、钢构、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厂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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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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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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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遮山机电专业园区龙腾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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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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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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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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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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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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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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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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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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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车间厂房土建、钢构、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厂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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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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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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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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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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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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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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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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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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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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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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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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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符合施工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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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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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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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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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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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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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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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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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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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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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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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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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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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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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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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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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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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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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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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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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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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答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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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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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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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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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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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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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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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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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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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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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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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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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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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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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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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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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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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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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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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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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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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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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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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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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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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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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预算报价书应加盖本单位两名造价师(造价员)执业注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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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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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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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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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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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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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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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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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地址: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2#、3#)车间厂房土建、钢构、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厂管网工程
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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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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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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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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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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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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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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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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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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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阳市五得利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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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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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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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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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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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清单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河南),定额采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
8.2 材料价格按2021年南阳市价格信息及现行市场价确定。
8.3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答疑、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充通知或说明
8.4本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按最新期人工价格指数。
8.5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预算的基础上适当优惠,作为投标报价。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现场位置、场地、水电、道路、周边环境、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及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损失及工期延长均由投标人承担。
8.6 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因投标人考虑不周造成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或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均不对其造价进行调整。
8.7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工期内的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后合同价一次包死,除设计变更外其他均不作调整。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承包人的现场情况、技术、安全、质量、价格、进度及措施项目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固定总价合同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2.1设计变更按投标预算与合同价同等下浮比率调整。
1.2.3承包人投标时所选用的材料品质不能低于类似材料品牌的同等水平。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所选用的材料品质低于类似材料品牌的同等水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所列类似材料品牌的仼何-种替代,并不能得到价差的补偿。
1.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3.1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甲、乙、监理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工程决算价款确定并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付至95%。质保金待全部工程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注:以上每次付款时:施工质量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标准,发包方并扣回承包方现场发生的水、电费和其它应扣费用,并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 承包人应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经济实力,当发包人的工程款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拨付到位,累计未超过合同价的20%时,要求承包人不得影响正常工程进度;超过合同的20%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二、质量必须达到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符合施工图要求。如施工中擅自变更施工图内容改变节点做法,使用非国标产品造成不合格或档次降低承包人担当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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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1.2、1.3、1.4见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规定时间、地点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图纸;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证书);
(四)承诺书;
(五)工程预算书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3 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